(三)第三輪抑制房地產“新八條”
2011年1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宣布共計八條政策措施(簡稱“國 八條”),以求“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繼續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促進 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1.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地方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據當 地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人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 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2.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 度覆蓋面。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準人退出機制,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地區,可以 把建制鎮納人住房保障工作范圍。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3.調整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加強稅收征管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銷售收人全額征稅。 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 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 度,堅決堵塞稅收漏洞。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產所得稅征收政策。各地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個人住房 信息系統,為依法征稅提供基礎。
4.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 1倍。人 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的基 礎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 督檢査,對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5.嚴格住房用地供應管理
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應,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 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 盡保。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大力推廣以“限 房價、競地價”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人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 査,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 的,堅決糾正,嚴肅査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2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及時收回 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1年以上罰款。依法査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
6.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髙、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 住房限購措施。原則上對已有1套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一定年限納稅證明或社會 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巳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當地戶籍居民家庭、 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 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
7.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
未如期確定并公布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 或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有關部門根據規定 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于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征管不力,以及 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滯后等問題,也納人約談問責范圍。
8.堅持和強化輿論引導
對各地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從國情出發理性消 費。對制造、散布虛假消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隨著史上最嚴厲的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漸進推出和不斷凈化,目前發達的一線城市已出現了房價下 調的趨勢,隨著二、三線城市限購、限價政策的不斷跟進,政府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目標一定會收獲圓滿 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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