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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小學教育
第一節 小學教育在義務教育中的地位
一、我國小學教育的歷史發展
小學教育通常是指一個國家學制中第一個階段的教育,也稱初等教育,教育對象一般為6~12歲的兒童。小學教育是基礎教育,是對全體公民實施的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識的教育,是培養公民基本素質的教育。這種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識一般包括基礎知識(如懂得國家歷史以及歷史上出現的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繼承文學和藝術方面的遺產,繼承社會的道德和精神遺產等)和基本技能(如語言技能、運算技能、操作技能等)。
(一)我國古代的小學教育
我國的小學產生于殷周時代。《孟子·滕文公上》說:“夏日校,殷日序,周日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據推測,校、序、庠都是當時的小學。西周時期,周天子 建立了小學,這種小學設在官府。春秋戰國時期,私學興起,辦私學形成了一種風氣,其中,又以孔子辦的私學規模為最大。此后,各朝代不但有官辦的小學,也有私辦的小學。
(二)我國近現代的小學教育
1.近代小學教育的開端
1878年,張煥綸所創辦的上海正蒙書院(1882年改名梅溪書院,1902年正名為梅溪學堂,1912年后又改稱梅溪小學)內附設的小班,是我國近代小學的開端。
1897年,盛宣懷創辦的南洋公學,分為四院,其中的外院即為小學,它是我國最早的公立小學堂。
1898年5月,清政府下諭,命各省府州縣設學堂,并將各州縣的書院改為小學堂。這是清末第一次以政府名義重視小學教育的改革,也可看做是清政府下決心推行現代小學的開始。
2.清末的小學教育
1904年,清政府頒布了《奏定初等小學堂章程》,奠定了小學教育在“新學制”中的法律地位。《奏定初等小學堂章程》規定設初等小學堂,入學對象為7歲兒童,修業年限為5年。培養目標是:“以啟其人生應有之知識,立其明倫理愛國家之根基,并調護兒童身體,令其發育為宗旨;以識字之民日多為成效。”同時規定初等小學教育為義務教育。
3.中華民國的小學教育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之后,教育部公布小學校令。改小學堂為小學校,分初等小學校和高等小學校。初等小學校招收6歲兒童入學,修業年限為4年。培養目標是:留意兒童身心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識技能。
1919年,由于“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影響,小學教育有了較大的變化。小學教育機構統稱為小學校,招收6歲兒童入學,修業年限為6年,前4年為初級,后2年為高級,前4年可單獨設立,這一學制一直延續到新中國成立。義務教育年限為4年,但各地方可以視實際情況適當延長。
4.近現代中國小學教育的發展特征
1840年以后,我國的小學教育有了較大的發展。其發展變化的基本特征是:
第一,逐步明確了小學教育為普通教育、義務教育的性質。
第二,學制改革逐漸向世界其他國家靠近,采用修業年限為6年的“4—2”學制。
第三,逐步明確小學教育是為培養合格公民打基礎的教育。
第四,從小學堂到小學校都有了公立和私立兩類。
(三)新中國成立以后的小學教育
新中國成立以后,黨和政府一貫重視小學教育的發展,使我國的小學教育從各方面都有了極大的發展,小學教育的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小學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著重開展的工作有:
1.普及小學教育
新中國成立以后,普及小學教育就成為黨和政府的一貫方針,黨和政府曾先后十多次下達文件或指示,要求在全國范圍內盡快普及小學教育,并從1986年開始推行九年義務教育。
為了盡快普及小學教育,我國采取了兩個基本方針:一是堅持“兩條腿走路”的辦學方針,即國家辦學與廠礦企業、社隊辦學相結合;二是實行多種類型的辦學形式,新中國成立后試行的學校類型主要有全日小學和非全日制小學兩種,非全日制小學如半日制小學、巡回制小學、季節性小學等。
2.學制改革試驗
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便對小學原來的六年制(4—2制)的學制進行壓縮,開始五年一貫制的試行與推廣,以后又形成了五年制與六年制并存的局面。
3.教學改革試驗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對小學語文、算術等學科都進行了教學改革的試驗。這些教育改革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改革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教學質量,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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