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教育與人的發展
一、人的發展的一般規律
(一)人的發展的含義
從教育學和心理學角度說,人的發展是指人的個體的發展。所謂人的個體發展,則是指人的個體從出生后的嬰兒開始,經幼年、童年、少年、青年、成年的發展。這個發展過程是在家庭、社會和學校的影響下,通過個體的實踐,使個體從一個柔弱且一無所知的新生兒發展成為具有一定的知識、能力和思想觀點,能獨立參加社會活動的社會成員。
人的發展包括個體身體發展和心理發展。身體發展,一方面是指機體的正常發育,即指身體的結構形態(包括各系統、各器官)的健全發展;另一方面是指體質的增強,即指生理機能的增強,包括各器官系統生理機能的增強。心理的發展,一方面是指人的認識能力的發展,如感覺、知覺、注意、記憶、思維、想象等能力的發展,也包括與之相關的知識、技能,以及各種專門能力的發展;另一方面,是指人的心理傾向或意向的發展,如人的需要、興趣、情感、意志、性格的發展,以及與之相關的思想品德的發展。
(二)人的發展的規律性
個體在身心發展過程中雖然存在一定的發展差異,但是不同個體在身心發展的總體趨勢上卻具有一些共性的、本質的規律和特征。廣大教育工作者要掌握兒童、青少年的習性,順利地開展教育工作,就一定要了解人的身心發展規律。人的身心發展規律主要包括發展的順序性、階段性、差異性和不均衡性。
1.順序性
從出生到成人,個體的身心發展是一個由低級到高級、由簡單到復雜、由量變到質變的連續不斷的發展過程。從生理方面來看,身體的發展基本是按照“從頭部向下肢”、“從中心部位向邊緣方向”發展的過程。從心理角度來看,兒童思維能力的發展是從具體形象思維逐步發展到抽象邏輯思維階段,記憶也是由無意義的機械記憶過渡到有意義記憶階段的。皮亞杰的發生認識論也認為,個體認知能力的發展也是按照由簡單到復雜、由低級到高級的階段向前發展的,因而人的認知包括前后相繼的四個階段,即感知運算階段、前運算階段、具體運算階段和形式運算階段。所以,教育者一定要注意個體發展的順序性,不能“揠苗助長”、急功近利。
2.階段性
個體身心的發展是連續的,但又表現出一定的階段性,呈現出各個階段的不同特點。各個階段的身心發展具有不同的發展矛盾,具有不同的發展任務,F代心理學把人的一生概括為嬰兒期、幼兒期、兒童期、少年期、青年期和成年期等幾個階段。相鄰兩個階段個體的發展具有過渡性,但每兩個階段在生理、心理和行為方式上都有很大的差異。
3.差異性
人的發展的差異性是指由于遺傳、環境、教育和自身等因素的影響,個體之間在身心特征上表現出來的個體差異性。有的兒童身心的某些方面很早就發展起來,但有的兒童比較“晚熟”,需要一個慢慢發展的過程。這種差異性就表現為不同兒童在同一方面發展速度和水平的差異。此外,個體發展的差異性還表現在單個個體不同方面發展的差異性。因此,教育者一定要尊重和理解個體發展的差異性,注意到學生之間的發展差異,因材施教,促進每一個孩子健康的成長。
4.不均衡性
個體的身心發展也具有不均衡的特征,其一是同一方面在不同年齡階段中的不均衡發展,比如智力的發展就表現出不均衡性,出生后的幾年發展很快,隨后發展減緩;其二是指不同方面的不均衡發展,如心理方面的感知覺發展較早,然后是思維能力的發展,情感的成熟就比較晚。
5.互補性
互補性反映個體身心發展各組成部分的相互關系,它首先指機體某一方面的機能受損甚至缺失后,可通過其他方面的超常發展來得到部分的補償。如失明者通過聽覺、觸覺、嗅覺等方面的超常發展來補償視力方面的缺陷。機體各部分存在著互補的可能,為人在自身某方面缺失的情況下依然能與環境協調并繼續生存與發展提供了條件。互補性也存在于心理機能與生理機能之間。人的精神力量、意志、情緒狀態對整個機體能起到調節作用,幫助人戰勝疾病和殘缺,使身心繼續發展。相反,如果一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太差,缺乏自我調節能力和堅強的意志,那么即便是不太嚴重的疾病或磨難也會把他擊倒。個體身心發展的互補性告訴我們,發展的可能性有些是直接可見的,有些卻是隱藏的,培養自信和努力的品質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