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遺傳及其作用 |
第 2 頁:環境及作用 |
第 3 頁:學校教育及作用 |
第 4 頁:個體在社會實踐中主觀能動性 |
二、環境及作用
人是在一定的環境中生存和發展的,環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人的發展。
(一)環境的構成
環境包括物質環境和精神環境兩個方面。物質環境包括自然環境、人口的生產、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方式等。其中主要是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方式對人的發展起決定作用。就人的身體發展看,在物質生活好的條件下,人的身體發育就快一些、好一些,反之,就發育慢一些、差一些。
環境對人的發展起決定作用,并不是機械的決定,人接受環境的影響不是消極的、被動的,而是積極的、能動的。
環境在人的發展中起決定作用,對兒童而言,常常是通過教育活動實現的。
(二)環境對人的作用
1.環境使遺傳提供的發展可能性變成現實
與生俱來的遺傳素質能否適時發展,以及向什么方向發展,并不是由遺傳本身決定,而是由環境決定的。如同卵雙生子,遺傳素質應該是差不多的,但如果分開養大,譬如說一個放在貧窮的山區,一個放在富庶的大城市,那么,就很可能發展成完全不同的心理特點和個性特征。遺傳提供的可能只有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才能變為現實。
2.環境決定人的發展方向、水平、速度和個別差異
在不同的社會生活條件下,人的發展方向、水平、速度均不相同,如原始人與現代人發展水平相差很大,這主要取決于社會生產、科學文化發展的水平。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和社會主義制度下人的發展也不同,這取決于社會制度與社會意識形態的不同。同一社會制度下,不同的階段、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地位、不同的教育,人的發展也不同,這取決于社會關系。因為人一生下來,就必須要與周圍的人發生各種關系,周圍人的生活方式和思想、習慣、作風必然對他本身發生各種影響。
盡管環境對人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但它并不能簡單地決定人的發展。因為人具有主觀能動性,人能改造環境,人在改造環境的實踐中發展著自身。環境決定論者把人看成環境的消極、被動的產物,片面夸大環境對人的發展的作用,特別是環境決定
論的觀點,也是錯誤的。我們反對過分夸大環境作用的“環境決定論”,但也應該正確地認識環境在人的發展中的作用及其限度。在同一環境中,各種因素作用的方向、力量的大小是不相同的。對于教育者來說,分析、綜合利用環境因素的積極作用,抵制消極影響是極其重要和困難的工作。教育需要研究怎樣既保持校園小環境的有利條件,又能積極加強與社會的聯系,并充分利用社會的有利教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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