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義務教育法對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是如何規定的?
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
22、義務教育法對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是如何規定的?
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
23、義務教育法對國家用于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用于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
24、義務教育法對經濟困難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經費有何特殊規定?
國家對經濟困難地區實施義務教育的經費,予以補助。
25、義務教育法對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愿捐資助學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愿捐資助學。
26、義務教育法對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有何特殊規定?
國家在師資、財政等方面,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27、義務教育法對從事義務教育的教師有何要求?
(1)國家采取措施加強和發展師范教育,加速培養、培訓師資,有計劃地實現小學教師具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以上水平,初級中等學校的教師具有高等師范專科學校畢業以上水平。
(2)國家建立教師資格考核制度,對合格教師頒發資格證書。師范院校畢業生必須按照規定從事教育工作。
(3)國家鼓勵教師長期從事教育事業。教師應當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業務水平,愛護學生,忠于職責。
28、義務教育法對教師的權利是如何保護的?
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國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改善教師的物質待遇,對優秀的教育工作者給予獎勵。
29、義務教育法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方面的責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創造條件,使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30、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采用什么處罰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批評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責令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
31、根據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采用什么處罰措施?
對招用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用;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罰款、責令停止營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32、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經費財產是如何保護的?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義務教育經費。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3、義務教育法對保障義務教育教學秩序是如何規定的?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對違反規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4、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的財產是如何保護的?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35、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活動。
36、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由誰制定的?什么時間實施的?
原國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實施的。
37、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規定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以及因緩學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在校年齡,由哪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
38、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對盲、聾啞、弱智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是如何確定?
盲、聾啞、弱智兒童和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可適當放寬。
39、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對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職責是如何具體確定的?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
4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承擔實施義務教育任務的機構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設置或者批準設置的全日制小學,全日制普通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初級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各種形式的簡易小學或者教學點(班或者組),盲童學校,聾啞學校,弱智兒童輔讀學校(班),工讀學校等。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單位,應當保證招收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上述單位自行實施義務教育教學工作,需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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