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三、股東訴訟
(一)股東代表訴訟
股東代表訴訟是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他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拒絕或者怠于向該違法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具備法定資格的股東有權代表其他股東,代替公司提起訴訟,請求違法行為人賠償公司損失的行為。
根據侵權人身份的不同與具體情況的不同,提起股東代表訴訟有幾種不同的程序。
(二)股東直接訴訟
這是指股東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行為提起的訴訟。
第八節 公司債券
一、公司債券及其種類
公司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債券的種類:
1.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
2.可轉換公司債券和不可轉換公司債券
二、公司債券的發行
(一)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l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公司債券發行的程序
1.由公司的權力機關作出決議;
2.報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批準;
3.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4.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三、公司債券的轉讓
《公司法》規定,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轉讓。
根據公司債券種類的不同,公司債券的轉讓有不同的方式。
第九節 公司財務、會計
一、公司財務、會計的作用
二、公司財務、會計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應當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二)公司應當依法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三)公司應當依法披露有關財務、會計資料
(四)公司應當依法建立賬簿開立賬戶
(五)公司應當依法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會計報告審查驗證
三、利潤分配
(一)公司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
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2.繳納所得稅。即公司應依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彌補虧損之后仍存在的虧損。
4.提取法定公積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二)公積金
公積金是公司在資本之外所保留的資金金額,又稱為附加資本或準備金。
1.公積金的種類。
2.公積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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