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無形資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
第 2 頁:第二節 內部研究開發支出的確認和計量 |
第 3 頁:第三節 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 |
第 4 頁:第四節 無形資產的處置 |
第三節 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
一、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確定
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以其使用壽命為基礎。
(一)估計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應考慮的因素
企業估計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通常應考慮《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的各項因素。
(二)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確定
1.源自合同性僅利或其他法定權利取得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通常不應超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期限。如果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能夠在到期時因續約等延續,則僅當有證據表明企業續約不需要付出重大成本時,續約期才能夠包括在使用壽命的估計中。
2.沒有明確的合同或法律規定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的,企業應當綜合各方面因素判斷,以確定無形資產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
經過上述努力確實無法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將其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三)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復核
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期限。
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并按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瓷產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攤銷
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在其預計的使用壽命內采用系統合理的方法對應攤銷金額進行攤銷 。
(一)應攤銷金額
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為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一般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
1.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
2.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
(二)攤銷期和攤銷方法
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進行復核,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方法。
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但如果某項無形資產是專門用于生產某種產品或其他資產的,其所包含的經濟利益是通過轉入到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中實現的,則該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應當計人相關資產的成本。
三、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減值測試
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在持有期間不需要進行攤銷,但應當至少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如經減值測試表明已發生減值的,應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