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股東權利
《公司法》第4條規(guī)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受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是持有公司股份或出資的人,股東權是基于股東資格而享有的權利。
對股東權可以依據(jù)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最主要的分類,是以股東權行使的目的是為股東個人利益還是涉及到全體股東共同利益為標準,
此外,還可以按股權行使的條件,將股東權分為單獨股東權和少數(shù)股東權。單獨股東權是每一單獨股份均享有的權利,即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東也可以單獨行使的權利,如自益權、表決權等:少數(shù)股東權是須單獨或共同持有占股本總額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方可行使的權利,如請求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等。按照股東權的重要程度、是否可由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加以限制或剝奪,可以將股東權分為固有權與非固有權,又稱法定股東權和非法定股東權。(北京安通學校提供)
股東依法享有、只能由其自愿放棄,不允許由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加以限制或剝奪的股東權為固有權,固有權的具體范圍依各國公司法之規(guī)定,通常,共益權和特別股東權均屬固有權。法律允許由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加以限制或剝奪的股東權為非固有權,自益權中的一部分便為非固有權。按照發(fā)行股份的不同性質,可以將股東權分為普通股東權和特別股東權。前者是普通股股東所享有的權利,后者是特別股股東所享有的特別權利,如優(yōu)先股股東所享有的各種優(yōu)先權利。
《公司法》第20條規(guī)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這一新補充的規(guī)定在我國確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原則。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又稱“揭開公司面紗”,是指為阻止公司獨立人格的濫用和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就具體法律關系中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與股東各自獨立的人格及股東的有限責任,責令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負責,以實現(xiàn)公平、正義的法律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對于矯正我國實踐中存在的股東有限責任原則和公司法人制度被濫用現(xiàn)象具有重大的意義。
《公司法》中還對關聯(lián)關系進行了調整,規(guī)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lián)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謂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xié)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關聯(lián)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yè)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yè)之間不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lián)關系。(北京安通學校提供)
為保護股東權益,《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無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據(jù)此規(guī)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未完待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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