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企業與企業財務管理 |
第 2 頁:第二節 財務管理目標 |
第 3 頁:第三節 財務管理環節 |
第 4 頁:第四節 財務管理體制 |
第 5 頁:第五節 財務管理環境 |
第四節 財務管理體制
一、 財務管理體制的一般模式:包括集權型、分權型和集權與分權相結合型。財務管理體制是明確各財務層級財務權限、責任和利益的制度,其核心問題是如何配置財務管理權限。體制決定著企業財務管理的運行機制和實施模式。
集權型:主要管理權限集中于企業總部,各所屬單位執行企業總部的指令
【優點】1.可充分展示其一體化管理的優勢,使決策的統一化、制度化得到有力的保證;2.有利于在整個企業內部優化資源配置,有利于實行內部調撥價格;有利于內部采取避稅措施及防范匯率風險等。【缺點】1.會使所屬單位缺乏主動性、積極性,喪失活力;2.因為決策程序相對復雜而失去適應市場的彈性,喪失市場機會
分權型:企業內部的管理權限分散于各所屬單位,各所屬單位在人、財、物、供、產、銷等方面有決定權
【優點】1.有利于各所屬單位針對本單位存在的問題及時作出有效決策,因地制宜的搞好各項業務;2.有利于分散經營風險,促使所屬單位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的成長。【缺點】缺乏全局觀念和整體意識,從而可能導致資金管理分散、資金成本增大、費用失控、利潤分配無序
集權與分權相結合型:以企業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為核心,將企業內重大決策權集中于企業總部,而賦予各所屬單位自主經營權。特點:其實質是集權下的分權。
【優點】吸收了集權型和分權型體制的優點,避免了二者各自的缺點,從而具有較大的優越性。
二、集權與分權的選擇
各所屬單位之間業務聯系越密切,如:實施縱向一體化戰略的企業,就越有必要采用相對集中的財務管理體制。較高的管理水平,有助于企業更多地集中財權。只有當企業掌握了各所屬單位一定比例有表決權的股份(如50%以上)之后,各所屬單位的財務決策才有可能相對“集中”于企業總部
【集中的利益】主要是容易使企業財務目標協調和提高財務資源的利用效率;【集中的成本】各所屬單位積極性的損失和財務決策效率的下降
三、企業財務管理體制的設計原則:(一)與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相適應的原則(二)明確企業對各所屬單位管理中的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三者分立原則(其作用在于加強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強化執行的剛性和可考核性等) (三)明確綜合管理和分層管理思想的原則(四)與企業組織體制相對應的原則
【提示】企業組織體制大體上有U型組織、H型組織和M型組織三種形式
U型組織:(1)僅存在于產品簡單、規模較小的企業實行管理層級的集中控制(2)特點是高度集權(3)最高決策層直接從事各所屬單位的日常管理
H型組織:(1)實質上是企業集團的組織形式(2)特點是高度分權(3)最高決策層基本上是一個空殼,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分公司則是相對獨立的利潤中心。
M型組織:第一個層次是由董事會和經理班子組成的總部,它是企業的最高決策層。主要職能是戰略規劃和交易協調。第二個層次是由職能和支持、服務部門組成的。M型結構的財務是中央控制的,負責整個企業的資金籌措、運作和稅務安排。第三個層次是相互獨立的各所屬單位,每個所屬單位又是一個U型結構。M型結構集權程度較高,是目前國際主流形式,在業務經營權下放的同時,更加強化財務部門的職能作用。具體形式有:事業部制,矩陣制和多維結構制。
四、集權與分權相結合型財務體制的一般內容:集中制度制定權,籌資、融資權,投資權,用資、擔保權,固定資產購置權,財務機構設置權,收益分配權;分散經營自主權、人員管理權、業務定價權、費用開支審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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