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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第一節 法和經濟法的概念 |
第 2 頁: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
第 4 頁:第三節 法律責任的種類(P36) |
三、訴訟
1.訴訟的適用范圍(P27)
(1)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的5類案件
(2)適用于《行政訴訟法》的8類案件
(3)人民法院不受理當事人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P28)
①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②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③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④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例題1】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應當提起行政訴訟的有(TopSage)。(2005年)
A.XX直轄市部分市民認為市政府新頒布的《道路交通管理辦法》侵犯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B.某稅務局工作人員吳某認為稅務局對其作出的記過處分違法
C.李某認為某公安局對其罰款的處罰決定違法
D.某商場認為某教育局應當償還所欠的購貨款
【答案】ABD
【解析】(1)選項C可以提起行政訴訟;(2)選項D屬于民事訴訟。
【例題2】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有(TopSage)。
A.對行政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不服
B.對行政機關的罰款決定不服
C.對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決定不服
D.對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不服
【答案】AB
2.地域管轄(P29)
(1)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行政復議的案件,行政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作為的,也可以由行政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原則(P29)
舉例:縣工商局對甲企業罰款100萬元,甲企業對此不服時,可以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縣工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甲企業向市工商局申請行政復議,市工商局作出了改變罰款為50萬元行政復議決定,如甲對此還是不服,則向縣工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市工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①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②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③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④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專屬管轄
①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解釋】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1】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TopSage)(2001年)
【答案】√
【例題2】某企業因與銀行發生票據支付糾紛而提起訴訟,該企業在起訴銀行時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TopSage)。(2001年)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據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據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例題3】甲公司與乙公司發生買賣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甲公司在起訴乙公司時,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TopSage)。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答案】AC
【例題4】甲公司與乙保險公司發生保險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甲公司在起訴乙公司時,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TopSage)。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例題5】甲、乙在X地簽訂合同,將甲在Y地的一棟房產出租給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雙方發生爭議。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訴。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該案件的管轄法院應當是(TopSage)。(2006年)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
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
C.X地人民法院
D.Y地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轄;(2)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轄。
3.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期間(2007年新增)(P31)
訴訟時效期間是指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包括普通訴訟時效期間(2年)和特別訴訟時效期間(1年)。
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注意多選題):
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產品未聲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例題】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選項中,適用于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的情形有(TopSage)。
A.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買賣合同的
D.寄存財物被丟失的
【答案】ABD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喪失的是勝訴權,但實體權利并不消滅(P30)。
舉例:A企業向B銀行貸款100萬元,約定還款時間為05年1月1日,A企業到期不還錢,則其訴訟時效為2年,應在07年1月1日前提起訴訟。如果超過2年,則B銀行喪失勝訴權,但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3)訴訟時效和保護時效(P31)
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舉例:A對B的權利產生侵害,此情形適合1年訴訟時效,如發生時間為1981年1月1日,在2001月1月1日之內提起訴訟。如果在97年1月1日知道權利被侵害,則在1年內可以提起訴訟。如果B知道時間為07年2月10日,超過20年,不能提起訴訟。
【解釋】(1)訴訟時效(2年、1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2)保護時效(20年):自權利侵害“實際發生”之日起計算。
(4)訴訟時效的中止(2007年新增)(P32)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致使當事人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停,不可抗力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解釋】訴訟時效的中止相當于計時器的“暫停鍵”:在訴訟時效期間,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當事人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時,應按下“暫停鍵”;當不可抗力消失后,按下“恢復鍵”,中間耽誤的時間往后順延。
舉例:A對B的訴訟時效06年1月1日到07月1月1日。9月1日發生洪水等不可抗力,而法院在10月1日修好,則訴訟時效順延到07年2月1日,此處要注意是在7月1日之后發生的不可抗力。如果不可抗力開始為3月1日,結束時間為4月1日,則訴訟時效不能中止。
(5)訴訟時效的中斷(2007年新增)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①權利人提起訴訟;
②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
③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解釋】訴訟時效的中斷相當于計時器的“清零鍵”,當出現法定事由時,按下“清零鍵”;待法定事由消除后,按下“開始鍵”,2年的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舉例:A企業向B銀行貸款,約定的還款期限為05年1月1日,A到期未還錢,銀行B應在07年1月1日對A提起訴訟,在06年12月25日,銀行B給A提出還款的請求,則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例題1】甲公司與乙銀行訂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還本付息。乙銀行于還本付息期限屆滿后1年零6個月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對甲公司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償還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乙銀行的行為引起訴訟時效中斷。(TopSage)
【答案】√
【例題2】下列有關訴訟時效的表述中,正確的是(TopSage)。
A.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B.權利人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
D.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生之后,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
【答案】C
【解析】(1)訴訟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選項A錯誤;(2)權利人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選項B錯誤;(3)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生之后,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時效繼續進行,因此選項D錯誤。
5.判決(P33)
(1)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注意單選題)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例題】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法定期限是指(TopSage)。
A.判決書作出之日起10日內
B.判決書作出之日起15日內
C.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
D.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
【答案】D
區別事項仲裁訴訟
是否采取級別管轄否是
是否采取地域管轄否是
是否公開進行否是
是否采取上訴一裁終局兩審終審制度
四、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P34)
1.沒有先后順序
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首先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舉例:縣工商局對甲企業罰款100萬元,甲企業對此不服時,可以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工商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縣工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甲企業向市工商局申請行政復議,市工商局作出了改變罰款為50萬元行政復議決定,如甲對此還是不服,則向縣工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市工商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市工商局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行政復議決定。但甲企業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由縣工商局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市工商局作出改變罰款數量的行政復議決定,但甲企業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由市工商局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特殊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但國務院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不能再提起訴訟)。
例如:省級政府對甲企業罰款100萬元,甲企業對此罰款的行政行為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在省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如果甲對省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時,提起行政訴訟或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對國務院的最終裁決不服時,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2.有先后順序
舉例:某縣土地局收回甲公司的土地使用權,甲企業不服時,只能向縣人民政或市土地局先申請復議,對行政復議的決定不服時,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使用權的,應當“首先”申請行政復議;只有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殊規定】根據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對行政區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級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不能再提起訴訟)。
【相關鏈接】考生應注意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行政訴訟的關系(見第7章)。
舉例:某省土地局作出收甲公司土地使用權的決定,甲公司對此行政行為不服,先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此行政行為是某省土地管理部門是對行政區劃的調整的決定,則省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收甲公司土地使用權決定”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不能再提起訴訟。
【案例1】(2002年)
某省濱海市下轄某縣土地管理部門作出收回光華公司土地使用權的決定。光華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訴,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此后,光華公司向濱海市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濱海市土地管理部門受理后,經過審查,作出了維持該縣土地管理部門“收回光華公司土地使用權決定”的行政復議決定。
要求:
根據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光華公司向法院起訴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光華公司如果不服濱海市土地管理部門的行政復議決定,還可以通過什么途徑保護公司的權益?
【案例1答案】
(1)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應當首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本題中,光華公司對土地管理部門“收回光華公司土地使用權的決定”不服,未提出行政復議而首先向法院起訴,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確的。
(2)光華公司如果不服濱海市土地管理部門的行政復議決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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