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oyi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歡迎進入:2010年會計職稱課程免費試聽 更多信息請訪問:會計職稱考試論壇
第六章 財產、行為和資源稅法律制度
2009年教材的主要變化
本章的主要變化是:
(1)印花稅:自2008年9月19日起,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1‰的稅率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2)印花稅: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者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3)契稅: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調至1%;
(4)土地增值稅: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第一節房產稅
一、納稅人
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
1、具體規定
(1)產權屬于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2)產權未確定或者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3)產權屬于國家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
(4)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
【解釋1】出典是指產權所有人為了某種需要將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內轉讓給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換取一定數額的現金(或者實物),并立有某種合同(契約)的行為。在此,房屋所有人稱為房屋“出典人”,支付現金的人稱為房屋的“承典人”。
【解釋2】對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2、外籍人員和華僑、港澳臺同胞在內地擁有房產的,應當按照《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房地產稅,不適用《房產稅暫行條例》。
相關推薦:考試吧提醒: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時間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