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oyi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四、訴訟
訴訟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即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解決訴訟的活動。民事訴訟的法律依據是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4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的法律依據是1989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
(一)訴訟的適用范圍
1.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
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的案件具體有五類:
(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生的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如企業破產案件、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
(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相關推薦: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報名與備考等工作即將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