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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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前面所講的訴訟時效期間,均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也就是說,對在20年內始終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自己權利受侵害的當事人,法律也不再予以訴訟保護。20年就是法律保護的最長期限,故也稱絕對時效期間。
【例1-15】張某與房東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1年,租期為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先預付半年租金,第6個月期滿時(2004年2月28日)再支付其余租金。經履行法定程序后,張某按期搬入住房。但2004年2月28日,張某并未支付其余租金。2004年8月,張某在仍未支付其余租金的情況下突然搬出了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已知薛某從未向張某追要過其余租金。分析薛某為有效保護自己的權益,應在什么時間內主張自己的權利?
【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張某應支付其余房租的時間為2004年2月28日,因此薛某應在2005年2月28日之前主張自己的權利,才能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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