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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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訴訟時效期間,是指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定期間。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規(guī)定訴訟時效的主要作用在于:
(1)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訴訟時效規(guī)定體現的是,如果權利人享有權利但不積極地行使,將產生權利消滅的法律后果。訴訟時效體現了法律保護勤勉者(積極行使權利者),不保護懶惰者的原則。
(2)維護既定的法律秩序的穩(wěn)定。權利人長期不向義務人主張權利,就會使義務人認為權利人已經放棄其請求權,從而形成一種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和法律秩序。如果在經過相當長的時問后,權利人才行使權利,就會導致已經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遭到破壞,不利于法律秩序的穩(wěn)定。
(3)有利于證據的收集和判斷,并及時解決糾紛。如果權利人長期不行使權利,有些事實和證據可能因年代久遠,難以查證。法律規(guī)定訴訟時效,使當事人和法院免受陳年舊賬的困擾。
關于仲裁時效,法律有規(guī)定的,適用法律規(guī)定;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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