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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會計法律制度
本章知識點簡介
本章是關于會計法律制度的介紹。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關于會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總稱。其主要規范和調整各種會計關系。
本章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會計法律制度概述。包括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及其制定權限、會計職業道德的內容、會計法律制度與會計職業道德的關系、會計工作管理體制等有關的規定和要求。
二是會計核算。包括會計核算的內容、會計年度、記賬本位幣、會計憑證與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財產清查、會計檔案管理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各單位應當依法建賬,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和完整,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保證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
三是會計監督。包括會計監督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會計監督包括單位內部監督、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三者缺一不可,共同構成我國的會計監督體系。
四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包括會計機構設置、代理記賬、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總會計師的設置范圍和任職資格、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會計工作崗位設置、會計人員回避制度、會計人員工作交接等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的任職條件;會計從業資格實行考試制度和注冊、調轉、變更登記等后續管理;會計人員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應少于24小時;會計人員實行回避制度。
五是違反會計法律制度法律責任的有關規定。包括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法律責任;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法律責任;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法律責任;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資料行為的法律責任;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行為的法律責任;違反《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行為的有關法律責任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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