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借鑒國際經驗,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要求,《企業所得稅法》對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適當調整,將原企業所得稅以區域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稅收優惠的主要原則: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支持安全生產,統籌區域發展,促進公益事業和照顧弱勢群體等,促進國民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2.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4.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1)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2)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加計扣除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例如,假定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50%加計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萬元,就可按150萬元(100 ×150%)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體現鼓勵研發政策。
5.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減計收入是指按照稅法規定準予對經營活動取得的應稅收入,按一定比例減少計算,進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
6.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7.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8.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9.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10.《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其他稅收優惠和過渡性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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