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本章考情分析 |
第 2 頁:第一節 稅收征收管理概述 |
第 4 頁:第二節 稅務管理 |
第 10 頁:第三節 稅款征收 |
第 19 頁:第四節 稅務檢查 |
第 20 頁:第五節 稅務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
第 23 頁:第六節 稅收法律責任 |
2.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偷稅行為的界定及其法律責任
(1)偷稅定義:《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于偷稅。
【例題1·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偷稅行為的有( )。(2004年)
A.納稅人虛假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
B.納稅人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
C.納稅人隱匿賬簿、記賬憑證,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
D.納稅人偽造賬簿、記賬憑證,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
『正確答案』ABCD
(2)偷稅行為處理: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例題·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發生偷稅行為時,稅務機關可以行使的權力有( )。(2007年)
A.追繳稅款
B.加收滯納金
C.處以罰款
D.處以罰金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稅務機關對偷稅行為的處罰。根據規定,對于偷稅行為,稅務機關可以依法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并處以相應的罰款。但是罰金是刑事機關處以的,不能由稅務機關進行處罰。
4.抗稅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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