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一、納稅人、征收范圍
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上述所稱“企業”,包括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解釋:
①非企業單位也可視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②以法人組織為納稅人,法人下設的分支機構、營業機構不是納稅人;
③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劃分標準二選一:注冊地、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
納稅人 | 判定標準 | 舉 例 | 征收范圍 |
居民企業 | (1)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 | 外商投資企業; | 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 |
非居民企業 | (1)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企業; | 我國設立有代表處及其他分支機構的外國企業 | 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
提示:居民企業無限納稅義務;非居民企業有限納稅義務。
【例題1】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是( )。(2007年)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業
C、聯營企業
D、出版社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我國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根據規定,合伙企業繳納的是個人所得稅,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例題2】下列各項中,屬于企業所得稅征稅范圍的有( )。
A、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B、非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C、非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D、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答案:ABD
解析: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2、扣繳義務人——針對非居民企業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然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2)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