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一、納稅人與扣繳義務
(一)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
解釋: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提示:劃分為兩類納稅人標準——住所和居住時間
1、居民納稅人: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稅。判定標準: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一個納稅年度)的個人。
2、非居民納稅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在我國納稅。判定標準:
(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不居住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居住不滿一年(一個納稅年度)的個人。
提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滿1年,而未超過5年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居住滿5年的,從第6年起,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納稅。【例題】下列屬于非居民納稅人的自然人有( )。
A、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不居住,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
B、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C、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時間滿1個納稅年度
D、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
答案:A
(二) 扣繳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
二、個人所得稅稅目、稅率、計稅依據
(一)一般規定
1、工資、薪金所得
(1)下列項目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①獨生子女補貼;
②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
③托兒補助費;
④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另外,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從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可以扣除。
(2)稅率: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3)費用扣除:月扣除2000元(4800元)。
提示:自2008年3月1日起,減除費用由1600元調整為2000元。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比照該稅目征收)
3、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20%比例稅率計稅)
4、勞務報酬所得:包括設計、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演出、技術服務、介紹服務、代辦服務等(有加成征收規定)。
5、稿酬所得包括:個人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按應納稅額減征30%)。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
(1)國家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10、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