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制度
1、合議制度。注意: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
2、兩審終審制度。
我國法院分為四級:最高法院、高級法院、中級法院、基層法院。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對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五)判決和執行
1、審理和判決
(1)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愿,進行調解;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2)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2、執行
(1)對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一審法院執行;對于調解書、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則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
(2)執行措施(9項)
【例題】當事人拒絕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下列各項中,屬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有( )。(2008年)
A、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B、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C、搜查被執行人的財產
D、要求有關單位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判決和執行。對于民事案件,法律規定了9種不同的強制執行措施,選項ABCD在這9種強制執行措施范圍之內。
(六)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
1、復議與行政訴訟沒有先后順序
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2、復議與行政訴訟有先后順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案例】某省濱海市下轄某縣土地管理部門作出收回光華公司土地使用權的決定。光華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訴,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此后,光華公司向濱海市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濱海市土地管理部門受理后,經過審查,作出了維持該縣土地管理部門決定行政復議決定。要求:
根據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同答下列問題:
(1)光華公司向法院起訴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
答案:(1)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已經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應當首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本題中,光華公司對士地管理部門“收回光華公司土地使用權的決定”不服,未提出行政復議而首先向法院起訴,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確的。
(2)光華公司如果不服濱海市土地管理部門的行政復議決定,還可以通過什么途徑保護公司的權益?
答案:(2)光華公司如果不服濱海市土地管理部門的行政復議決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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