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營業稅稅額計算基本公式
具體情況 |
計稅公式 |
(1)以收入全額為營業額 |
應納營業稅=營業額×稅率 |
(2)以收入差額為營業額 |
應納營業稅=(收入全額-允許扣除金額)×稅率 |
(3)按組成計稅價格為營業額 |
應納營業稅=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營業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營業稅稅率 |
【特別提示】營業稅計算過程中,計稅依據和稅額都有一些可以特殊扣減的規定。
(一)營業額扣除有關項目的合法有效憑據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營業稅有關規定可以扣除有關項目金額后以余額確定營業額的,納稅人必須提供扣除項目金額相對應的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以下統稱合法有效憑證):
1. 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 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3. 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4.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納稅人不提供或提供的扣除有關項目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
(二)營業稅稅額抵免
1.納稅人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退還已繳納營業稅稅款或者從納稅人以后的應繳納營業稅稅額中減除。
2.營業稅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憑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抵免當期應納增值稅或營業稅稅額,或者按照購進稅控收款機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依下列公式計算可抵免稅額:
可抵免的稅額=價款÷(1+17%)×17%
當期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繼續抵免。
【例題·單選題】某運輸公司2010年2月運輸收入200000元,當月購買一臺稅控收款機,支付3744元并取得普通發票,當月應納營業稅( )元。
A.5887.68 B.5251 C.5456 D.6000
【答案】C
【解析】200000×3%-3744÷(1+17)×17%=6000-544=5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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