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3: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和稅額計算(下)
(三)金融保險業的特殊計稅依據和稅額計算
1.金融業的營業額主要包括貸款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轉讓收益、融資租賃收益以及從事金融經紀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手續費收入。
(1)貸款業務的營業額為貸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種加息、罰息等)。
(2)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公式為:
本期營業額=(應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實際成本)×(本期天數÷總天數)
實際成本=貨物購入價原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支付給境外的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幣借款利息
(3)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差額計稅,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公式為:
本期營業額=賣出價-買入價
賣出價是指賣出原價,不得扣除賣出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
買入價是指購進原價,不包括購進過程中支付的各種費用和稅金,但買入價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
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并繳納營業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小于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后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以會計年度。
(4)金融經紀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營業額為手續費全額收入。
金融企業從事代收電話費、水費、煤氣費、信息費、學雜費、尋呼費、社保統籌費、交通違章罰款、稅款等業務,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委托方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保險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從事保險業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收入
(1)辦理初保業務的營業額為納稅人經營保險業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即向被保險人收取的全部保險費。
(2)儲金業務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在納稅期間內的儲金平均余額乘以人民銀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的月利率。儲金平均余額為納稅期期初儲金余額與期末余額之和乘以50%。
儲金業務是指保險公司采用收取儲金方式得到經濟利益的一種保險業務。
【例題·多選題】依據營業稅的有關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金融商品轉讓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差額為營業額
B.貸款業務以貸款利息收入(包括加息和罰息)為營業額
C.貸款業務以貸款利息收入減去利息支出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D.融資租賃業務的計稅依據為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
【答案】AB
【例題·計算題】某市商業銀行2010年第四季度發生以下經濟業務:(1)取得貸款業務利息收入1000萬元;支付單位、個人存款利息100萬元;(2)取得轉讓公司債券收入1100萬元,債券的買入價為900萬元(賣出價和買入價均是指賣出原價和買入原價);(3)取得金融服務手續費收入20萬元;(4)吸收居民存款500萬元。計算該銀行第四季度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答案及解析】
(1)貸款業務應納營業稅稅額= 1000×5%=50(萬元)
(2)債券轉讓應納營業稅稅額=(1100-900)×5%=10(萬元)
(3)手續費應納營業稅稅額= 20×5%=1(萬元)
該銀行第四季度應繳納營業稅稅額=50+10+1=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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