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了解)
一、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二、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略)
本章小結
章節 |
具體內容 |
第一節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
了解勞動合同的3個特征;勞動合同的適用范圍——注意用人單位限制在境內 |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訂立(重點) |
1.書面訂立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
1.必備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掌握加班工資,扣工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
第四節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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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重點) |
1.何種情況下,勞動者有權單方解除;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 |
第六節 勞動爭議的解決 |
1.勞動爭議的四種解決辦法: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
第七節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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