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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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初級會計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經濟法基礎》科目答疑
1、請問2009年1月1日后金融業的轉貸業務如何計征營業稅?
解答: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中的“(四)轉貸業務,以貸款利息減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的規定已經刪除了,按照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2008年11月10日國務院令第540號發布)的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轉貸業務以貸款利息全額計征營業稅。
2、請問2010年《經濟法基礎》與2011年一樣嗎?如果不一樣哪些地方改了?
解答:2011年《經濟法基礎》與2010年相比沒有大的變化,因為2011年《經濟法基礎》在結構、內容以及章節編排等方面均保持了2010年的風格,改的地方主要是2010年教材中依現行規定已經作廢、修改或不再執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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