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解除(P54-58)
(一)協商解除
1.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由勞動者主動辭職而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可分為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和勞動者的單方解除。
1.勞動者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2.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3.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①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②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④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例題·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試用期內,下列各項中,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有( )。
A.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B.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C.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
D.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答疑編號1538020201]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1)選項C: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只有在“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選項D: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只有在“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例題·多選題】勞動者提前通知后,即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
A.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
B.在試用期內隨時通知用人單位
C.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D.提前30日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答疑編號1538020202]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規定: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②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例題·多選題】下列情形中,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有( )。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
D.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答疑編號1538020203]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選項C屬于用人單位可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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