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4.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5.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比照執行。
(三)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還包括個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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