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張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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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每月收入額-2 000元)×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納稅義務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或者: =(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比照執行。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或者: =(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四)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或者: =(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
3.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 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或者: =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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