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張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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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內容包括:(一)掌握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二)掌握稅款征收措施;(三)孰悉稅務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四)熟悉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2011年本章內容沒有變化。本章在以往考試中各種題型都有出現;2010年考試中本章分值為11分,預計2011年考試中本章分值將在15分左右。
第一節 稅收征收管理概述
1.稅收法律關系主體(征納雙方)(P217)
(1)征稅主體。包括各級稅務機關、海關等;(2)納稅主體。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2.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注選擇題)(P218)
3.稅款征收管理體制(P220)
(1)國家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下列稅種的征收和管理:
①增值稅;②消費稅;③車輛購置稅;④中央企業所得稅(2002-2008年期間,新注冊登記的企業所得稅,一律由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等。
(2)地方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下列稅種的征收和管理:
①營業稅;②個人所得稅;③第五章的小稅種:資源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部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部分地區暫由財政部門負責征收和管理);土地增值稅;車船稅;煙葉稅。
(3)海關系統主要負責下列稅收的征收和管理:
①進出口關稅;②船舶噸稅;③委托代征的進口環節消費稅、增值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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