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印花稅法律制度
一、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使用的應稅經濟憑證征收的一種稅。
印花稅的特點主要有: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征稅范圍廣泛;稅率低;納稅人自行完稅。
二、印花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印花稅的納稅人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稅法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使用人、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二)印花稅的征稅范圍
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包括: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以憑證所載金額作為計稅依據。
2.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以“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為其計稅依據。
3.不記載金額的營業賬簿、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專利證等權利許可證照,以及日記賬簿和各種明細賬簿等輔助性賬簿,以憑證或賬簿的件數作為計稅依據。
(二)印花稅的稅率
印花稅的稅率有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
1.比例稅率。
(1)借款合同,適用稅率為0.05‰。
(2)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等,適用稅率為0.3‰。
(3)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合同、記載資金數額的營業賬簿等,適用稅率為0.5%。。
(4)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等,適用稅率為l‰。
(5)因股票買賣、繼承、贈與而書立“股權轉讓書據”(包括A股和B股),適用稅率為1%o。
2.定額稅率。
對無法計算金額的憑證,或雖載有金額,但作為計稅依據不合理的憑證,采用定額稅率,以件為單位繳納一定數額的稅款。權利、許可證照、營業賬簿中的其他賬簿,均為按件貼花,單位稅額為每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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