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2011年教材內容沒有變化,本章主要掌握內容:銀行卡賬戶和交易、銀行卡計息和收費;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國內信用證結算萬式;票據權利與責任、票據行為(出票、承兌、背書和保證),票據追索權行使;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2010年考試中本章分值占23分,預計2011年考試中本章分值將18分左右。
第一節 支付結算概述
辦理支付結算的原則:恪守信用,履約付款;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銀行不墊款。
辦理支付結算的要求:
1.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P275)。
(1)所謂“偽造”是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例如偽造出票簽章、背書簽章、承兌簽章和保證簽章等。
(2)所謂“變造”是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的行為。
(3)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提示:對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4)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①單位、銀行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至少2個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②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1個章):為個人本名的簽名或蓋章。
2.填寫各種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范。(P275)
(1)關于收款人名稱。單位和銀行的名稱應當記載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2)關于出票日期。
①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
②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當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當在其前加“壹”。
【舉例】10月20日:零壹拾月零貳拾日;1月15日:零壹月壹拾伍日。
(3)關于金額。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二者不一致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提示:金額大小寫不一致的,票據無效,不能以大寫為準,注意判斷題。
【例題·多選題】根據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無效票據的有( )。
A.更改簽發日期的票據
B.更改收款人名稱的票據
C.更改金額的票據
D.更改用途的票據
[答疑編號1538070101]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票據的金額、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例題·判斷題】變更票據上的金額的,屬于票據的偽造,不屬于票據的變造。( )
[答疑編號1538070102]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票據的變造是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變更的行為。例如,變更票據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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