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銀行卡
一、銀行卡賬戶和交易
1.單位人民幣卡賬戶(P290)
(1)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
(2)單位人民幣卡可以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不得透支。單位卡不得支取現金。
(3)銷戶時,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
2.發卡銀行應當對貸記卡持卡人在自動柜員機取款設定:每卡每日累計提款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
3.準貸記卡的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貸記卡的首月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其當月透支余額的10%。
4.追償透支款項和詐騙款項的途徑:(1)扣減持卡人保證金;(2)依法處理抵押物和質物;(3)向保證人追索透支款項;(4)訴訟。
二、銀行卡計息和收費(P291)
1.準貸記卡及借記卡(不含儲值卡)賬戶內的存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及計息辦法計付利息。發卡銀行對貸記卡賬戶的存款、儲值卡(含IC卡的電子錢包)內的幣值不計付利息。
2.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
3.貸記卡持卡人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
(1)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發卡銀行批準的信用額度用卡;(2)貸記卡持卡人支取現金、準貸記卡透支。
4.貸記卡透支按月記收復利,準貸記卡透支按月計收單利,透支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五。
5.商業銀行辦理銀行卡收單業務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商戶收取結算手續費:賓館、餐飲、娛樂、旅游等行業不得低于交易金額的2%,其他行業不得低于交易金額的1%。
6.持卡人在他行自動取款機取款應向發卡行按規定標準繳納手續費:
(1)持卡人在其領卡城市內取款,每筆交易手續費不超過2元人民幣;
(2)持卡人在其領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筆交易手續費為2元加取款金額的0.5%~1%(由發卡銀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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