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票據的一般規定
一、票據當事人(P303)
1.票據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種。
2非基本當事人包括:(1)承兌人;(2)背書人與被背書人;(3)保證人。
提示:匯票、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本票(由出票人本人付款)的基本當事人只包括出票人、收款人。
【例題·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票據基本當事人的有( )。(2007年)
A.出票人
B.收款人
C.付款人
D.保證人
[答疑編號1538070201]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票據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種,不包括保證人。
【例題·多選題】甲簽發一張銀行承兌匯票給乙,乙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下列有關票據關系當事人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也是背書人
C.丙是被背書人
D.銀行是承兌人,也是付款人
[答疑編號1538070202]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匯票是由甲簽發的,因此甲是出票人,選項A正確;甲簽發的匯票是給乙的,那么乙是收款人,而乙又將匯票背書給丙,因此乙既是收款人也是背書人,丙就是被背書人,選項BC正確;銀行是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承兌后應就匯票上標明的金額付款給持票人,因此銀行是承兌人也是付款人,選項D正確。
二、票據權利與責任
(一)票據權利的取得
1.基本規定(P306)
(1)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但也有例外的情形,即如果是因為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則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
①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對價的當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據權利,無償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樣的票據權利。
②如果前手是因欺詐等取得票據的,不享有票據權利,無償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據權利。
③如果前手因善意取得票據但未付對價或者對價不相當,該前手的權利應受其再前手權利的影響,無償取得之人也受前手的影響。
2.取得票據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1)依法接受出票人簽發的票據;(2)依法接受背書轉讓的票據;(3)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
3.取得票據不享有票據權利的情形:(1)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2)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定的票據的。
【例題·多選題】下列哪些情況下取得的票據享有票據權利( )。
A.張三明知李四偷來一張支票,李四向其轉讓,張三欣然接受
B.甲單位以支票形式向地震災區某小學捐款,該小學接受該支票
C.作為收款人,王五依法接受一張銀行本票
D.作為最后持票人,劉六持有一張銀行匯票且背書連續
[答疑編號1538070203]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A屬于“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的情形,不享有票據權利。
【例題·判斷題】甲以背書方式將票據贈與乙,乙可以取得優于甲的票據權利。( )
[答疑編號1538070204]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其前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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