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一減免和抵免稅額
一、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公式一直接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項目-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提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稅法不一致的,以稅法規定計算納稅。
公式二間接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該計沒計的收入-不該計而計的收入+不該計的支出-該計沒計的支出-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一)計稅收入——應掌握計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的劃分,注意選擇題或計算分析題。
1.收入總額的確定
(1)銷售貨物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有價證券、股權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包括納稅人對外投資入股分得的股息、紅利收入;
(5)利息收入:不包括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回款,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3.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提示】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購買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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