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勞動爭議的解決
一、勞動爭議的概念及適用范圍
【例題·多選題】下列情形中,屬于勞動爭議適用范圍的有( )。
A.張某自動離職一年后,回原單位要求復職被拒絕
B.王某要求公司增加股權分配
C.李某向銀行提出以承包的小賣部抵押貸款被拒絕
D.劉某因工傷致殘后,要求企業增加賠償金數額被拒絕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勞動爭議適用范圍。選項BC不屬于勞動爭議。
【例題·多選題】關于勞動調解,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對于設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企業,其調解委員會由工會擔任
B.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C.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
D.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勞動調解。對于設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企業,其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
二、勞動仲裁
(一)勞動仲裁機構和勞動仲裁管轄
1.勞動仲裁機構
(1)勞動仲裁機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設仲裁員名冊。仲裁員應當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曾任審判員的;②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
③具有法律知識、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者工會等專業,工作滿5年的;④律師執業滿3年的。
2.勞動仲裁管轄
【例題·多選題】上海市的張某與甲公司(注冊地為廣州市)于2010年4月1日在北京市簽訂了1年期的勞動合同。4月10日,張某被甲公司派往深圳市負責銷售工作。張某與甲公司出現勞動爭議,擬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張某可以選擇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 )。
A.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B.上海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C.廣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D.深圳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1)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2)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3)本題中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深圳市)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廣州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申請和受理
1.申請時效
【例題·單選題】趙某與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簽訂了1年期的勞動合同,2009年7月1日,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向趙某支付工資,2010年1月1日,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趙某應當在( )之前申請勞動仲裁。
A.2010年1月1日 B.2010年7月1日
C.2011年7月1日 D.2011年1月1日
『正確答案』D
2.仲裁受理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2)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做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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