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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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節:
本章學習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質與特征;(二)掌握法律關系的三要素;(三)掌握仲裁與民事訴訟;(四)掌握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五)熟悉法律事實、法律責任;(六)了解法的形式與分類、法律部門、法律體系、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最近三年題型、題量、考點歸納表
年份 |
題型題量 |
考點 |
2010(共12分) |
單選題3題/3分 |
法的形式;仲裁協議的效力;民事責任的種類 |
多選題4題/8分 |
法律關系的主體;仲裁裁決;民事訴訟的訴訟管轄權;訴訟時效的中斷 | |
判斷題1題/1分 |
仲裁協議的規定;行政復議的規定 | |
主觀題0分 |
| |
2008(共14分) |
單選題4題/4分 |
法的本質與特征;法的分類;行政復議機關 |
多選題4題/8分 |
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仲裁機構;訴訟管轄;訴訟的判決和執行 | |
判斷題2題/2分 |
法律體系的定義;仲裁的基本原則 | |
主觀題0分 |
| |
2009(共13分) |
單選題2題/2分 |
仲裁協議的效力;訴訟專屬管轄 |
多選題5題/10分 |
法的本質與特征;法律關系客體;仲裁的有關規定;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行政復議范圍 | |
判斷題1題/1分 |
仲裁機構 | |
主觀題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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