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節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代扣代繳,二是自行納稅申報。
(一)代扣代繳方式
1.扣繳義務人: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
2.代扣代繳稅款的手續費:所扣繳稅款的2%手續費。
(二)自行納稅申報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按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例題·多選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2010年)
A.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B.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C.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D.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納稅期限
1.扣繳義務人、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應當在次月的7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2.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納稅期限:
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投資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后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三、納稅地點
1.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其申報地點一般應為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
2.納稅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可選擇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向其境內戶籍所在地或經營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扣繳義務人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納稅人要求變更申報納稅地點的,須經原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6.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納稅地點:
投資者應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題·單選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自行申報納稅時在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應納稅所得的,其納稅地點的選擇是( )。
A.收入來源地
B.稅務局指定地點
C.納稅人戶籍所在地
D.納稅人選擇一地申報納稅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納稅地點。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自行申報納稅時在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應納稅所得的,納稅人選擇固定一地申報納稅。
本章小節
主要掌握: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稅目和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計算,熟悉: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稅收減免、納稅申報、納稅期限與納稅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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