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師奚衛華分析《經濟法基礎》考試題型提出學習建議
一、題型、題量及答題要求
2007年至2009年三年時間中,《經濟法基礎》考試題型有五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2010年考試題型、題量進行了改革,改為四種題型:單項選擇題(24題,24分)、多項選擇題(20題,40分)、判斷題(10題,10分)和不定項選擇題(13題,26分)。
(一)單選題——達到80%的正確率,得到19分以上
(二)多選題——達到55%以上的正確率,得到22分左右
(三)判斷題——爭取得到4分以上
(四)不定項選擇題——達到60%的正確率,得到15分左右
難度在于其題目可能是單選,也可能是多選;而且可以跨章節出題。
二、教材基本架構及2012年教材的變化
2012年教材變化很小,主要是根據最新規定對教材內容進行修訂。具體變化情況是:
(一)教材基本架構
1.經濟法
包括第一章總論、第二章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第七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2.稅法(第三~六章)
第三章營業稅法律制度,第四章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五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第六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11年考試中,經濟法與稅法在考試中所占比例為47:53.
(二)2012年教材的變化
2012年度《經濟法基礎》輔導教材內容調整說明
第三章營業稅法律制度
1.第105頁中(Ⅱ)的內容改為“自2011年1月28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2.第109年(二)中的“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改為“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3.第112頁(二)1中的“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征收教育費附加”改為“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教育費附加。”
4.“本章主要參考法規索引”調整內容:
第115頁中的“31”的內容改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財稅[2011]12號)”
第115頁中的“36”的內容改為“國務院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的通知(2010年10月18日國發[2010]35號)”
第四章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1.第117頁第4行“第四次修正”之后加: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五次修正。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的決定》,對《個人所得稅法》進行了第六次修正。
2.第117頁倒數第11行“每月減除費用2000元”改為:“每月減除規定費用”。
3.第131頁倒數第1行至第15行改為:
根據2011年6月30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人2011年9月1目(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3%~4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見表4-1。
表4-1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插圖
納稅人2011年9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適用稅法修改前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注: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減除有關費用后的所得稅;
2.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
4.第132頁第3-14行改為:
根據2011年6月30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稅法修改后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見表4-2。
表4-2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插圖
注:1.本表所列含稅級距與不含稅級距,均為按照稅法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所得額;
2.含稅級距適用于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5.第133頁第11行和第13行“財產轉讓所得”改為“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
6.第134頁第15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000元后的余額”改為“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
7.第134頁第20-21行“在2000元扣除額的基礎上,再……4800元。”改為“費用扣除總額為4800元。”
8.第134頁倒數第7-8行“自2008年3月1日起……即2000元/月”改為“自2011年9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42000元/年,即3500元/月。”
9.第135頁倒數14-15行“從2008年3月1日起……起2000元”改為“從2011年9月1日起投資者費用扣除標準每月為3500元。”
10.第136頁倒數第16行“2000”改為“3500元”。
11.第139頁第17行公式中“2000元或4800元”改為“減除費用標準”。
12.第140頁第5行“一律”改為“一般應將全部獎金”。
13.第140頁第6行之后加:“但對于合并計算后適用稅率提高的,可采取以月份所屬獎金加當月工資、薪金,減去當月費用扣除標準后的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然后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全部獎金,減去當月費用扣除標準后的余額,按適用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按上述方法計算無應納稅所得額的,免予征稅。”
14.第140頁第7行【例4-9】改為:
【例4-9】中國公民王某,2011年9月取得工資、薪金收入5500元,請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王某當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解析】自2011年9月1日起,減除費用標準調整為3500元/月,適用3%-45%的超額累進行稅率(4-1)。
王某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計算如下: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5500-3500=2000(元)
全月應納稅額=(2000×10%-105)=95(元)
三、各章命題重要性分析及規律總結
(一)2011年各章題型、分值分布
插圖
經濟法部分合計47分;稅法部分合計53分。
(二)命題規律總結
1.考核內容廣泛,但考核的重點突出,萬變不離其中
如:
【例題·單選題】(2007年單選題)在下列法的各項分類中,以法的創制形式和發布形式為標準進行分類的是()。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實體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別法
正確答案:A
2.不定向選擇題案例化
不定向選擇題容易在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各個稅種應納稅額的計算與稅收征管法的結合處出題。
3.基礎知識占比重較大,考核范圍既細致又廣泛。
考試分值的分布情況:70%的題目是要求重點掌握的內容,20%左右的題目是有一定難度需要熟悉的內容,10%的題目是需要了解的題目。
四、2012年學習建議
(一)根據自身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計劃并付諸實施。
(二)多進行總結。
(三)要勤學多練。
(四)充分利用網絡輔導和輔導書,提高學習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