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法律基礎 |
第 2 頁: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
第 3 頁:第三節 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
查看匯總:2013年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講義匯總
第一章 總 論
考情分析
近三年考試中所占的分值平均為13分左右,考生應該重點理解記憶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法律知識。
第一節 法律基礎
一、法的本質和特征
1.法的本質
法的本質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統治階級意志內容由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
2.法的特征:法作為一種特殊的行為規則和社會規范,不僅具有行為規則、社會規范的一般共性,還具有自己的特征。
二、法律關系
1.法律關系的主體
(1)公民(自然人)。
(2)機構和組織(法人)。
(3)國家(特定主體)。
(4)外國人、無國籍人和外國社會組織。
2.法律關系的內容
3.法律關系的客體
(1)物。(2)非物質財富。(3)行為。(4)人身。
【例題·多選題】根據我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能夠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2012年)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為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法律關系的主體。選項BD是法律關系的客體。
三、法律事實
(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觀意志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
(二)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
四、法的形式
【例題·單選題】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是( )。(2012年)
A.憲法 B.行政法規
C.法律 D.行政規章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法的形式。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