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houwe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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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第一節 法律基礎 |
第 2 頁: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
第 3 頁:第三節 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
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選擇
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二、仲裁
(一)仲裁的適用范圍
(二)仲裁的基本原則
(三)仲裁裁決
三、民事訴訟
(一)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二)訴訟管轄
(三)訴訟時效
【例題·單選題】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對始終不知道自己權利受侵害的當事人,其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是( )。(2012年)
A.2年 B.5年
C.20年 D.30年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四、行政復議
(一)行政復議范圍
(二)行政復議申請
(三)行政復議參加人和行政復議機關
五、行政訴訟
(一)行政訴訟的適用范圍
(二)訴訟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