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消費稅的稅率
(一)基本形式: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類
1.比例稅率:多數應稅消費品;
2.定額稅率:成品油、啤酒、黃酒;
3.復合稅率:卷煙和白酒。
【提示】應稅消費品的具體適用稅率在考試試題中一般會有提示。
(二)從高適用稅率的兩種情況:
1.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
2.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
(三)卷煙最高稅率:
下列卷煙不分征稅類別一律按照56%卷煙稅率征稅,并按照定額每標準箱150元計算征稅:①白包卷煙;②手工卷煙;③未經國務院批準納入計劃的企業和個人生產的卷煙。
【提示】殘次品卷煙應當按照同牌號規格正品卷煙的征稅類別確定適用稅率。
【例題·單選題】我國消費稅對不同應稅消費品采用了不同的稅率形式。下列應稅消費品種,適用復合計稅方法計征消費稅的是( )。
A.糧食白酒
B.酒精
C.成品油
D.摩托車
[答疑編號5694040604]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我國現行消費稅中對白酒和卷煙實行復合計稅辦法。
五、消費稅的應納稅額
(一)計稅依據:
1.一般銷售的銷售額: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提示】與增值稅的規定相同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 17%)
【例題·單選題】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下列稅金、價外費用中,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的是( )。
A.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
B.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基金
C.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D.向購買方收取的消費稅稅款
[答疑編號5694040701]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計征消費稅的銷售額的確定。計征消費稅的銷售額是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取得的增值稅。
【例題·單選題】某企業向摩托車制造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訂購摩托車10輛,支付貨款(含稅)共計250800元,另付設計、改裝費30000元。摩托車制造廠計繳消費稅的銷售額是(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疑編號5694040702]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計征消費稅的銷售額的確定。銷售額=(250800+30000)÷(1+17%)=240000(元)。
2.從量計征的銷售數量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3.復合計稅的應納稅額計算
使用范圍:卷煙、白酒
應納稅額=應稅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例題·單選題】下列消費品中實行從價定率與從量定額相結合征稅辦法的是( )。
A.啤酒
B.白酒
C.酒糟
D.葡萄酒
[答疑編號5694040703]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消費稅的計稅方法。根據規定,既規定了比例稅率,又規定了定額稅率的卷煙、白酒,其應納稅額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的復合計征辦法。
4.特殊情形下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確定。
(1)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計稅價格,核定權限規定如下:
①卷煙、白酒和小汽車的計稅價格由國家稅務總局核定,送財政部備案。
②其他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核定。
③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由海關核定。
(2)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3)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4)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5)包裝物:
①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②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 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繳納消費稅。
③對包裝物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
④酒類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6)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例題· 單選題】下列關于應稅消費品銷售額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應稅消費品銷售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B.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需征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
C.隨同從價計征應稅消費品出售的包裝物,無論是否單獨計價,均應并入銷售額
D.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
[答疑編號5694040704]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應稅消費品銷售額。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例題·多選題】下列情形的應稅消費品,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的有( )。
A.用于抵債的自產應稅消費品
B.用于對外投資入股的外購應稅消費品
C.用于換取生產資料的自產應稅消費品
D.用于換取消費資料的外購應稅消費品
[答疑編號5694040705]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應當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
【例題·判斷題】包裝物已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規定期限內未予退還的押金,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
[答疑編號5694040706]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銷售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押金的計稅規定。根據規定,對包裝物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規定期限內未予退還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二)應納稅額計算:
消費稅的應納稅額的計算有三種方法:
三種計稅方法 | 適用范圍 | 計稅公式 |
從價定率計稅 | 除以下列舉項目之外的應稅消費品 |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
從量定額計稅 | 列舉3種:啤酒、黃酒、成品油 |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
復合計稅 | 列舉3種:糧食白酒、薯類白酒、 卷煙 |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
1.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教材例題·例4 -28】某卷煙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2月銷售乙類卷煙1500標準條,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87 750元。已知乙類卷煙消費稅比例稅率為36%,定額稅率為0. 003元/支,1標準條有200支;增值稅稅率為17%。計算該企業當月應納消費稅稅額。
[答疑編號5694040707]
『正確答案』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卷煙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方法計征消費稅。計算過程:
(1)不含增值稅銷售額=87750÷ (1+17%)=75 000(元)
(2)從價定率應納稅額=75000×36% =27000(元)
(3)從量定額應納稅額= 1 500×200×O.003 =900(元)
(4)應納消費稅稅額合計=27000+900=27900(元)
【教材例題·例4 -29】某白酒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1月銷售糧食白酒30噸,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80萬元;薯類白酒50噸,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50萬元。已知白酒消費稅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0. 5元/500克。計算該企業當月應納消費稅稅額。
[答疑編號5694040708]
『正確答案』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白酒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方法計征消費稅。計算過程:
(1)從價定率應納稅額=(180+150)×20%=66(萬元)
(2)從量定額應納稅額=(30+50)×2000×O.5 ÷10000=8(萬元)
(提示:1噸=2000斤,1斤=500克)
(3)應納消費稅稅額合計=66 +8= 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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