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稅收法律責任
一、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1.稅收法律責任:分為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兩種。
2.稅收征管法中主要是行政責任。
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其他。
【考題·多選題】(2011年)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稅務機關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中,屬于行政處罰的有( )。
A.確認適用稅率
B.確認納稅期限
C.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
D.停止出口退稅權
『正確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稅收法律責任。根據規定,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包括:罰款;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等。
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行政相對人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1.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定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 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①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②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③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④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⑤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⑥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2.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偷稅行為的界定及其法律責任
(1)偷稅定義:《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2)偷稅行為處理: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題·單選題】(2012年)甲公司2012年5月10日取得營業執照并開業經營,但一直不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現后責令限期改正,該公司在限期內仍未改正。稅務機關有權對其采取的措施是( )。
A.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B.沒收經營所得
C.提請司法機關查封財產
D.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稅務登記。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例題·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發生偷稅行為時,稅務機關可以行使的權力有( )。
A.追繳稅款 B.加收滯納金
C.處以罰款 D.處以罰金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罰金屬于刑事責任,不能由稅務機關進行處罰。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