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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
本章借2013年增值稅、消費稅“王者歸來”之東風,一躍而成為七章之首,2014年本章考核分值仍不會低于20分,大家應重點關注增值稅與消費稅的基本計算并注意二者的結合考核。
本章內容巨多,但并非“難于上青天”,初涉稅法更需要大家在理解的基礎上對考點進行把握,切勿死記硬背!
【章節框架】
☆三大流轉稅征稅范圍比較
1.增值稅與營業稅
增值稅: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
營業稅: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
2.增值稅與消費稅
增值稅: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
消費稅: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
☆流轉稅基本原理
1.增值稅稅款抵扣制
2.增值稅“鏈條式”的征納稅方式
3.價外稅與價內稅
4.減免稅
國家為什么要制定稅收減免政策?
【注意】鼓勵和照顧都是有限度的。
營業稅稅收減免
1.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
3.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歷教育),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6.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7.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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