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扣除項目
1.工資、薪金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的部分,準予扣除;
特殊規定: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社會保險費。
(1)按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準予扣除。
【解析】“五險一金”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企業按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可以扣除。
(3)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4.借款費用。
(1)費用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2)資本化: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5.利息費用。
(1)準予扣除:①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②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③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④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2)不得扣除: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部分。
6.匯兌損失:準予扣除。
7.公益性捐贈。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8.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千分之五)。
【提示1】銷售(營業)收入額=“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提示2】計算2次限額,其中的較小者為稅前扣除額
9.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提示1】廣告費、業務招待費計算稅前扣除限額的依據是相同的。
【提示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這與職工教育經費處理一致。
10.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11.財產保險費。
12.租賃費。
(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人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人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人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13.勞動保護費。
14.有關資產的費用。
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準予扣除。
15.總機構分攤的費用。
16.資產損失。
17.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其他項目。如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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