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印花稅法律制度
印花稅納稅人
考頻:★★
2014年多選題;2012年單選題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使用稅法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領受人;使用人;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
簽訂合同、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各方當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
2.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使用人為納稅人。
印花稅征稅范圍
考頻:★★★
2014年單選題和多選題;2013年單選題
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征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列舉的憑證分為五類,即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憑證。
1.經濟合同類(10類):
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
關注以下具體內容:
(1)購銷合同中:
①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上述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②對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按購銷合同征收印花稅。
提示: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征印花稅。
(2)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中: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3)財產租賃合同中:不包括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承包合同。
(4)借款合同中: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
(5)技術合同
①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申請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這是“產權轉移書據”)。
②技術咨詢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合同,這些合同不貼印花。
③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轉移書據。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
(2)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是“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1)記載資金的賬簿。是反映生產經營單位“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金額增減變化的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是反映除資金資產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內容的賬簿,即除資金賬簿以外的,歸屬于財務會計體系的生產經營用賬冊。
4.權利、許可證照:
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印花稅稅率
考頻:☆
印花稅的稅率有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形式。
1.比例稅率
(1)借款合同,適用稅率為0.05‰。
(2)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等,適用稅率為0.3‰。
(3)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合同、記載資金數額的營業賬簿等,適用稅率為0.5%。
(4)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等,適用稅率為1‰。
(5)因股票買賣、繼承、贈與而書立“股權轉讓書據”(包括A股和B股),適用稅率為1‰。
2.定額稅率
對無法計算金額的憑證,或雖載有金額,但作為計稅依據不合理的憑證,采用定額稅率,以件為單位繳納一定數額的稅款。權利、許可證照、營業賬簿中的其他賬簿,均為按件貼花,單位稅額為每件5元。
關注566會計職稱微信第一時間獲取試題、內部資料等信息!
會計職稱題庫【手機題庫下載】 | 微信搜索"566會計職稱"
初級QQ群: | 中級QQ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