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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頁:多選題 |
第 3 頁:判斷題 |
第 4 頁:不定項選擇題 |
四、不定項選擇題(本類題共12小題,每小題2分,共24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每小題全部選對得滿分,少選得相應分值,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資料1】
2013年4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了一張出票后2個月付款、金額為20萬元的商業匯票,付款人為丙公司。4月20日,丁公司作為保證人在匯票上簽章作了保證,但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
4月25日,乙公司將該匯票后背書轉讓給戊公司,但未記載背書日期。5月15日,戊公司向丙公司提示承兌時,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債務只有15萬元為由拒絕承兌,
戊公司欲行使追索權。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下列各項中,屬于該匯票被保證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戊公司
【答案】A
【解析】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的票據,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票據,出票人為被保證人。在本題中,丙公司并未承兌票據,應以出票人甲公司為被保證人。
2.關于乙公司未記載背書日期行為效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該背書無效
B.該背書有效
C.該票據無效
D.視為到期日前背書
【答案】BD
【解析】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背書有效)。
3.下列票據當事人中,戊公司可以向其行使追索權的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BD
【解析】持票人可以向票據的出票人(甲公司)、背書人(乙公司)、承兌人和保證人(丁公司)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在本題中,丙公司并未承兌票據,并非承兌人,只是票面上記載的付款人,不是票據債務人,不承擔票據責任,戊公司無權向丙公司追索。
4.戊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的截止時間是( )。
A.2013年6月19日
B.2013年10月19日
C.2013年8月15日
D.2013年11月15日
【答案】D
【解析】商業匯票中,持票人對出票人、承兌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2013年5月15日)起6個月內行使。
【資料2】
甲度假酒店設有客房部、餐飲部、娛樂部等經營部門,各經營部門業務取得的收入分別核算。2013年1月有關經營業務如下:
(1)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營業收入130萬元,支出住宿成本90萬元。
(2)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營業收入140萬元,支出餐飲成本120萬元。
(3)經營游藝場取得游藝收入25萬元、射擊收入10萬元、跑馬比賽收入2萬元、游戲機收入8萬元,支付游藝場租金6.5萬元。
(4)舉辦時裝表演活動取得營業收入17萬元,支付演員勞務費支出3萬元。
已知:服務業營業稅稅率為5%,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為20%,文化體育業營業稅稅率為3%。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度假酒店當月發生的下列業務中,應按服務業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的是( )。
A.提供住宿服務
B.經營游藝場
C.提供餐飲服務
D.舉辦時裝表演活動
【答案】AC
【解析】(1)選項B:應按“娛樂業”計算繳納營業稅;(2)選項D:應按“文化體育業”計算繳納營業稅。
2.甲度假酒店當月住宿、餐飲服務應繳納營業稅稅額的下列計算式中,正確的是( )。
A.(130-90)×5%+(140-120)×3%=2.6(萬元)
B.(130-90)×3%+(140-120)×5%=2.2(萬元)
C.(130+140)×5%=13.5(萬元)
D.(130+140-90-120)×20%=12(萬元)
【答案】C
【解析】(1)提供住宿、餐飲服務均屬于“服務業”征稅范圍,適用營業稅稅率為5%,排除選項ABD;(2)選項C:稅法未規定納稅人提供住宿、餐飲服務允許扣除的項目,應按收入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不得扣除任何項目。
3.甲度假酒店當月游藝場應繳納營業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25+10)×5%=1.75(萬元)
B.(25+10+2)×3%=1.11(萬元)
C.(25+10+2+8)×20%=9(萬元)
D.(25+10+2+8-6.5)×20%=7.7(萬元)
【答案】C
【解析】(1)經營游藝場取得的游藝收入、射擊收入、跑馬比賽收入、游戲機收入均屬于“娛樂業”征稅范圍,適用營業稅稅率為20%;(2)娛樂業的營業額為經營娛樂業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4.甲度假酒店當月時裝表演應繳納營業額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7×20%=3.4(萬元)
B.17×3%=0.51(萬元)
C.17×5%=0.85(萬元)
D.(17-3)×20%=2.8(萬元)
【答案】B
【解析】(1)表演(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屬于“文化體育業”征稅范圍,適用營業稅稅率為3%;(2)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演出,以全部收入減去“付給提供演出場所的單位、演出公司或者經紀人的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支付給演員的勞務費用”并未被稅法列入準予扣除項目,不得扣除。
【資料3】
中國公民王某在國內甲公司擔任工程師,2012年12月收入情況如下:
(1)基本工資6000元,全勤獎2000元,崗位津貼1000元,差旅費津貼300元。
(2)全年一次性獎金7500元。
(3)省級人民政府頒發的科技進步獎8000元。
(4)企業債券利息3500元,1年期儲蓄存款利息500元。
(5)摩托車被盜,獲得保險公司賠款4000元。
(6)應邀到某職業培訓機構授課3次,每次講課費1000元。
已知: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如下(此處略)。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王某的下列收入中,免予或者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是( )。
A.科技進步獎8000元
B.企業債券利息3500元
C.儲蓄存款利息500元
D.保險賠償4000元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免稅項目;(2)選項B:個人取得的企業債券利息,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3)選項C: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4)選項D:保險賠款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免稅項目。
2.王某的下列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中,應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 )。
A.基本工資6000元
B.全勤獎2000元
C.崗位津貼1000元
D.差旅費津貼300元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津貼,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3.下列關于王某講課費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中,正確的是( )。
A.分三次繳納,每次應繳納稅額:(1000-800)×20%=40(元)
B.分三次繳納,每次應繳納稅額:1000×(1-20%)×20%=160(元)
C.一次繳納,應繳納稅額:(1000×3-800)×20%=440(元)
D.一次繳納,應繳納稅額:1000×3×(1-20%)×20%=480(元)
【答案】C
【解析】勞務報酬所得,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4.下列關于王某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計算中,正確的是( )。
A.7500×3%-0=225(元)
B.(7500-3500)×10%-105=295(元)
C.(7500-3500)×3%-0=120(元)
D.7500×20%-555=945(元)
【答案】A
【解析】(1)王某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處理,但不能扣除3500元的費用;(2)將全年一次性獎金(7500元)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625元)確定適用稅率(3%)和速算扣除數(0元);(3)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7500×3%-0=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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