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部分:證券發行 |
第 8 頁:第二部分 證券交易 |
第 16 頁:第三部分 收 購 |
第 21 頁:第四部分 基礎知識 |
第 28 頁:第五部分 法律責任 |
二、證券上市制度
(一)證券上市的概念與類型
1.證券上市的概念(了解)
狹義的證券上市,是指某種已發行證券獲準成為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對象的過程。
廣義的證券上市,還可以指證券在場外交易市場取得交易資格的過程。
通常所說的證券上市,僅僅是指狹義的證券上市。
2.證券上市的類型(了解)
證券上市的類型 2
根據證券上市的程序不同 |
授權上市,又稱核準上市 |
認可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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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券上市與證券發行之間的關系不同 |
普通上市 |
首次發行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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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券種類不同 |
股票上市 |
債券上市 |
(二)證券上市的條件和暫停與終止情形
證券的上市、暫停與終止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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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
債券 |
基金 |
上市條件 |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l年以上; |
(1)基金的募集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 |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
(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
(2)基金合同期限為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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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l0%以上; |
(3)公司申請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債券發行條件。 |
(3)基金募集金額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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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
(4)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于l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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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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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情形 |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
(1)發生重大變更而不符合上市條件; |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
(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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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
(3)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
(3)嚴重違反投資基金上市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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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
(4)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認為須暫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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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
(5)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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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情形 |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后果嚴重的 |
(1)不再具備《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 |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
(2) 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經查實后果嚴重的 |
(2)基金合同期限屆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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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后1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
(3)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前終止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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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
(4)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
(4)基金合同約定的或者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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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
開放式基金在銷售機構的營業場所銷售及贖回,不上市交易。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登記,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鸸芾砣藨斣诿總工作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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