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部分:證券發行 |
第 8 頁:第二部分 證券交易 |
第 16 頁:第三部分 收 購 |
第 21 頁:第四部分 基礎知識 |
第 28 頁:第五部分 法律責任 |
第四章 證券法律制度
《證券法》的立法宗旨是:
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本章分為五部分講解:
一、證券發行
二、證券交易
三、收購
四、基礎知識
五、法律責任
第一部分:證券發行
一、股票發行的條件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證券法》規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首先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即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2.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其他條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條件是:
(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準,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2)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的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在獨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嚴重缺陷。
(3)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4)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
(5)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于主營業務。
(二)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增資發行)
1.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的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有:
(1)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
(2)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續性;
(3)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良好;
(4)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5)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應當符合該辦法的規定;
(6)上市公司存在規定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相關推薦:考試吧特別策劃: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