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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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節:第五節 應付股利及其他應付款
第六節 長期借款
一、長期借款概述
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介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資產的購建、改擴建工程等方面。
長期借款利息一般是分期付息。
二、長期借款的賬務處理
企業應通過“長期借款”科目核算長期借款的取得和償還情況,并分別設置本金、利息調整等進行明細核算。
(一)取得長期借款
企業借入長期借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額,還應借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科目。
(二)發生長期借款利息
長期借款利息費用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利息費用應按以下原則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屬于籌建期間的,計入管理費用;屬于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如果長期借款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的,在固定資產尚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應當資本化的利息支出數,計入在建工程成本。長期借款的應付利息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
(三)歸還借款
企業歸還長期借款的本金時,應按歸還的金額,借記“長期借款——本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歸還的利息,借記“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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