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所有者權益
[基本要求]
(一)掌握所有者權益的基本概念、內容及特征
(二)掌握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留存收益的核算
[概述]
一、概念及內容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公司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留存收益三部分,其中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二、特征 (與負債結合理解)
1.除非發生減資、清算或分派現金股利,企業不需要償還所有者權益;
2.企業清算時,只有在清償所有的負債后,所有者權益才返還給所有者;
3.所有者憑借所有者權益能夠參與企業利潤的分配。
第一節 實收資本
一、概述
實收資本是指企業按照章程規定或合同、協議約定,接受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或股東的股份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在企業所有者權益中份額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
提示:《公司法》規定貨幣出資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二、實收資本的賬務處理
(一)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實收資本”或“股本”只反映基本份額部分,超過部分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收到銀行存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例1】 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A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2 000 000元,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別為60%,25%和l5%。按照章程規定,甲、乙、丙投入資本分別為1 200 000元、500 000元和300 000元。A公司已如期收到各投資者一次繳足的款項。A公司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2 000 000
貸:實收資本——甲 1 200 000
——乙 500 000
——丙 3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