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增加的賬務處理
公司設立,《公司法》規定可以使用貨幣出資,也可以使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計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一)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1)初始設立公司時: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實收資本(按合同約定的投資者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部分)
(2)吸收新的投資者加入: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
貸:實收資本(按合同約定的投資者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部分)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收到的金額超過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2.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核定的股本總額及核定的股份總額的范圍內發行股票時,應在實際收到現金資產時進行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發行價格×發行數量-發行費用)
貸:股本(股數×面值)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扣減發行費用)
【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交易費用,應從溢價中抵扣,即沖減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無溢價發行股票或溢價金額不足沖減的,應將不足沖減的部分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二)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
(1)初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借:固定資產(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
原材料(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
無形資產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實收資本(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享有份額)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差額)
(2)吸收新的投資者加入:
借:固定資產(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
原材料(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
無形資產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實收資本(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投資者在企業注冊資本中享有份額)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差額)
(三)其他方式增加實收資本(或股本);
1.資本公積轉增資本:
借:資本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2.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借: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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